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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豫国土资发〔2015〕14号文件发布
作者:   来源:365bet怎么注册    时间:2015-03-06   浏览: 人次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需要报省政府批准的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0条;

3.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条。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受理条件】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列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3. 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或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件1套;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一)文字材料

1.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一方案一书三方案

4. 涉及违法用地的附具省厅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出具的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确认表;

5.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费用到位情况审核意见;

6. 济源市及省直管县(市)需提供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

(二)图件材料

土地勘测定界资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由所在区域国土资源局负责上报,电子文档从专网传送,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达;

2. 送件人应提交报件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以上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报件单位印章,并出示原件;

5.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程序】

1.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发《受理通知书》;

2.  相关处室会审:用地处(主办处室),规划处、耕保处(设区市除外)、地籍处;

3. 厅领导签发;

4. 出具审查结果;

5. 窗口送达批复。

【办理结果】

1. 审查合格,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2. 审查不合格,作出说明并退还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2. 收费标准: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及豫财综20121号文件规定的我省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执行。

【办理时限】

1. 本厅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内(自窗口受理至厅领导签批)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审批。

2.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送达结果。

3. 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咨询电话】

0371—68108035  68108038

【投诉电话】

0371—68108613(传真)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    邮编:4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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