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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
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及找矿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是由省财政出资、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任务书并实施管理的地质勘查类项目,包括2004年以来省内地质矿产勘查、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类项目,以及省外、国外矿产勘查项目。
第三条 绩效考评是对地质勘查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成果效益情况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 绩效考评分为项目阶段(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总体考评和地勘单位绩效考评三种。
第二章 考评的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绩效考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省关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
(三)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
(四)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各项财务制度;
(五)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或投标书、合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
(六)项目检查结果及有关批复、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质量、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投入产出效益、资料保管与汇交等,具体见附件1和2。
第八条 考评标准按上述内容分项分值,总分按100分设置(具体见附件3);考评结果共分四级,即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4分为合格,75~90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第九条 对地勘单位绩效考评成绩分值按所有参加考评各项目考评分用相应项目经费总额加权平均计算取得。
第四章 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绩效考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会同财务处、监察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按项目单位自评、省国土资源厅考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阶段(年度)绩效考评由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项目绩效考评规定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4),应在每年3月底前填写并报送主管局。项目总体考评应在项目结束、提交最终报告时一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经主管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单位绩效考评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年度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测算得出。
第十三条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初审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对绩效考评报告进行初审后,在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和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考评打分,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章 考评结果与应用
第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绩效考评报告和考评结果,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总结,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和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后续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以后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考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资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与省国土资源厅以前有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全文下载:豫国土资发〔2011〕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