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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贯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地质勘查处    时间:2010-09-21   浏览: 人次

主题:贯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政策法规司、地质勘查司负责人接受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资源网专访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资源网在线访谈。2008年3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20号国务院令,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今天我们特地邀请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王守智司长、地质勘查司刘连和司长来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资源网与大家在线交流。两位司长好!
    [王守智]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通过这种方式就《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作用与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
    [主持人]请问王司长,国务院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王守智] 大家知道,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增加,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而此次颁布的《条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是对地质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主持人]请问王司长,《条例》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 王守智] 通过地质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提高国土调查程度,可以为城乡规划和国土整治提供地质依据。因此,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出台《条例》,一是地质勘查工作自身特性的内在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具有科学性、技术性、风险性强的特点,必须由专业技术队伍承担,在勘查设备、人员、技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因此,要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准入管理。二是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提交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为保证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三是资源瓶颈制约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面对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资质条件,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能力和效益,提升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四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的重要举措。随着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升温,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开始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导致勘查工作质量下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网民:沙里淘金]《条例》出台后,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条例》与以前规定相比,有哪些区别?
    [刘连和] 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14号令对地勘单位资质进行了规范。2003年,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但层次和效力较低,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与以往规定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加强了对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和管理。除规定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外,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是明确了勘查资质应按规定的地质勘查活动范围从事勘查工作。《条例》规定,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授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是加强了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条例》要求,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具有对勘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地质勘查单位的日常活动。
    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的力度。《条例》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质勘查单位和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和界定。做到了对勘查单位和其他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有法可依。
    [网民:油气尖兵]《条例》对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与以前相比有什么差别?
    [王守智] 石油天然气矿产是我国重要的战略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影响举足轻重。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从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开采的企业,只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延长油矿管理局。这次对这四家油气企业明确了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标准,取得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后,才能从事相应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与2003年《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相比,《条例》将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划分为甲级、乙级两级。主要依据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的不同进 行划分。
    [网民:勘探者号]我是地勘单位的队长,我和队上的总工程师非常关心国土资源部正在制订的“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请问该标准与原“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主要做哪些修改、补充和完善?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指标总体水平有什么变化?
    [刘连和]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广大地勘单位的队长、总工程师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实施两年多来,总体上适应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现状。目前,国土资源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在《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与条件”。总体上看,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指标不会作大的调整,只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个别修改、补充和完善,因此总体水平与《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相比将没有太大的变化。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取消对资产条件的要求;二是修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三是补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四是补充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和航空地质调查资质的甲级、乙级条件要求;五是在原岩矿鉴定和岩矿分析、选冶加工试验资质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的甲级、乙级条件要求。
由于《条例》规定的是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机关和申请单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审批管理上会更加规范化,对各项申请条件在审批过程中将会更加严格,地勘单位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建议地勘单位利用这段时间加快勘查能力建设。
    [网民:探矿人]《条例》规定,除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资质外,其他类别甲级地质勘查资质,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这主要是什么原因?
    [王守智] 这个问题,许多网民也非常关注。各省在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的把握上,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宽严程度不一,有的甚至放松或降低了条件的情况,这里面原因很多,我就不一一赘述了。《条例》规定,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这是国家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管理,更好地保证高等级的地质勘查资质的质量,减少省际之间的操作误差,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网民:地质老技]我是北京地质学院毕业生,今年63岁,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工作,前年从地勘单位退休,当前地质勘查活动非常活跃,而地勘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比较紧张,特别是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不足,我身体很好,也想发挥一下余热,带一带年轻人,请问若地勘单位聘用我,我能否从事地质勘查工作?若地勘单位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我能否作为地查单位申请资质的高级技术人员计算?
    [刘连和] 不少退休老地质技术人员和地勘单位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退休老地质技术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曾为祖国的地质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不会忘记你们,人民不会忘记你们。你们想继续发挥余热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在保证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地勘单位仍然可以继续聘用你们从事地质勘查工作。但是,大家也知道,国家对职工退休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即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因此已退休的勘查技术人员,不能用来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网民:矿山探矿]我是一个大型矿山企业地质部门负责人,请问,矿山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地质勘查资质?
    [王守智] 《条例》规定,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根据自身能力申报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
    [主持人] 《条例》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哪些工作?
    [刘连和]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如你所说,距《条例》实施只有2个多月时间,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完成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按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0号)的安排,抓紧完成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核查和对违规勘查的查处工作,为《条例》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紧制订《条例》的配套标准、办法文件。制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范围规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等,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同进,按照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制订地质勘查资质申请办事指南、审批程序规范及流程,修改完善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资质证书等格式文本。

    三是抓紧开发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抓紧开发地质勘查资质数据申报管理软件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实现地质勘查资质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
    四是全面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登记培训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勘查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申报管理软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对辖区内地勘单位及主管部门、市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申报管理软件)。
    五是全面部署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登记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工作。为保证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质量,在申请单位多、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下半年,部、省两级将采取分批、分级受理、审查、发证的方式进行。
    [网民:新手找矿]我是新成立的企业单位,有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准备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请问在《条例》实施开展登记时,我单位能否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王守智] 对新成立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在《条例》实施开展登记时,可以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司长、刘司长就《条例》相关内容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资源网进行在线访谈并回答了部分网民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感谢网民们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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